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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对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房产、信访、调研、税收宣传、报刊发行、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开展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地方税政策、法规性文件;组织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汇编工作;参与税收大要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应诉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税务案审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
  (三)税政管理一处
  负责全省营业税、资源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费)政业务;负责分管税(费)种的调查研究,制订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营业税纳税人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
  (四)税政管理二处
  负责全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政业务;负责分管税种的调查研究,制订分管税种的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税政管理三处
  负责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土地增值税、筵席税、遗产与赠与税(待出台)等地方税的税政业务;负责分管税种的调查研究,制订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涉外税收管理处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以及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业务,负责分管税种的调查研究,制订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执行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研究解决操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反避税工作。
  (七)规费管理局
  负责国务院和省政府指定的各项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研究制订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征收管理处
  组织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订全省地方税收征管措施、办法;探索、深化全省地方税征管改革,并组织实施;负责普通发票管理和个私集贸税收管理;指导、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九)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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