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3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和划入的职能
1.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2.负责有关地方费、基金等的征收管理。
3.财政厅承担的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和地方税收法规的起草及其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二)强化的职能
1.加强税收征管,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努力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2.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地方税收执法及监督职能。
3.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三)下放的职能
1.将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票证印发、收缴、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2.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给依法认定的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税收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二)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我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各项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工商税收减免和农业税特大灾歉减免等具体事项。
(五)负责地方税收的稽查。制定全省地方税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省地税大要案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