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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发《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关于支持驻黑龙江省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有关涉税政策规定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摘发《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关于支持驻黑龙江省部队推进
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有关涉税政策规定的通知
(黑地税发[2000]126号 2000年7月31日)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
  部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未来高技术局部战争的客观要求,是加强军队质量建设,走精兵之路的重大举措,对于建设强大的国防,减轻国家负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支持驻黑龙江省部队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关于支持驻黑龙江省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摘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军队系统允许保留的服务性单位……,其对内服务所获得的收入要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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