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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区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区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费[2000]272号 2000年8月4日)


宁波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我市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请示》(甬价经[2000]241号)收悉,鉴于你市市区有线电视网与省有线电视网实行联网,并经过一定时间试运行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市市区有线电视用户的视听维护费标准自2000年8月1日起调整为每户每月12元,收费标准调整后增收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使用管理,按浙价费[1997]6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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