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掌握监狱系统的重要动态,协调并参与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局对外宣传和重要新闻发布等工作;起草局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有关监狱工作的综合性政策、规章制度;承办局机关文电处理、信息、信访、档案和督查工作;负责外事和重要内宾的接待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省属监狱系统基层单位班子建设和党员、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省属监狱系统民警的录用、考核、任免、选拔、培养、交流、调配、奖惩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评聘;负责公务用枪管理;负责民警警容风纪的巡视督查工作;指导管理省第三警校和职工子弟学校。
(三)狱政管理处
制订狱政管理制度;指导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工作;指导对犯人的分管、分押、分教工作;负责保外就医审批,无期、死缓减刑和少教加、减期审核等刑事奖惩工作;负责全省防逃追捕工作;负责监管装备配置、狱政设施投入、警戒设施完善工作;负责狱内侦查工作;负责狱内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及应急防暴业务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省罪犯档、卡、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
(四)教育改造处
负责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工作;指导罪犯政治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等育新学校办学工作;指导个别教育和顽危犯教育转化工作;负责对全省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的考核、审批;指导罪犯心理行为矫治工作;组织编写有关认罪服法、出入监教育教材;做好《新生报》采编、发行等工作。
(五)生活卫生处
负责督查罪犯各项生活物质供应标准的执行和各项卫生制度的落实;指导本系统各监狱单位的环境卫生、劳动保护和疾病防治;负责保外就医的医疗鉴定审批;负责监狱系统医院、卫生所的业务管理,协同政治部对卫技人员进行管理;负责制订监管场所生活卫生设施、装备的投入和配套方案,并督查落实情况。
(六)计划财务处
编制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编报系统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指导、监督和检查系统财务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和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经费;负责对基建投资过程的管理,审核及汇编基建财务报表;负责监狱系统责任制和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
(七)经济贸易处
制订监狱工业生产发展规划;指导监狱的生产设备、能源、环保管理和节材降耗工作;指导监狱经济结构调整,组织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组织生产性项目和技改项目评估论证及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监狱企业设立、变更、撤销、工商年检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质量管理、产品销售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招标认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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