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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3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七日

浙江省监狱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监狱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是省司法厅管理的主管监狱执行刑罚和监管改造工作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监狱系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指导全省监狱执行刑罚、监管改造工作。
  (三)规划全省监狱的布局、调整等重大事项;指导全省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工作。
  (四)制订监管工作规章制度,负责狱政管理、狱内侦查、罪犯调配、监狱外事接待和重刑罪犯加、减刑材料的审核工作。
  (五)指导检查对罪犯的生产劳动、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编发罪犯的报刊读物;组织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改造质量跟踪考察工作。
  (六)指导罪犯生活卫生管理;负责罪犯保外就医的审批工作。
  (七)指导监狱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
  (八)依法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管理、监督、检查监狱及生产单位的生产设施和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管理监狱的国有资产、国土资源。
  (九)负责监狱警用装备的计划、选型、分配、调拨工作。
  (十)负责省属监狱领导班子建设、党务工作和警务管理,负责监狱人民警察的任免、调配、教育、培训、奖惩、警衔审报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十一)负责直属单位劳动力管理和留场就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系统职工子弟学校及监狱学会工作。管理省第三警校和监狱中心医院。
  (十三)承办省政府、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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