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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依法管理全省测绘成果目录和副本汇交工作,完善和严格执行测绘资料保密安全使用制度;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
  (八)负责审核有关部门报送的测绘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省测绘项目招投标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省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新产品开发;归口管理全省对外测绘科技、经济合作交流和测绘重点项目引进(包括技术和仪器设备)的审查工作;组织测绘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交流和推广。
  (十)管理和组织维护全省测量标志。
  (十一)监督、管理省级测绘事业经费、专项资金。
  (十二)承办省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测绘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各处室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局机关政务、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文书档案、外事接待、保卫、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局重要会务及重要事项督查以及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党委、纪委和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主管全省测绘行业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测绘管理与政策法规处
  组织草拟有关测绘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承担全省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任务登记;管理全省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主管全省地图编制工作,制订浙江省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查公开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审核有关部门报送的测绘项目计划;承办测绘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审批对外提供的测绘成果;承办境外组织、个人来本省测绘的有关事项;承办全省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系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管理全省各类测绘成果。
  (四)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省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省级测绘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全省测绘行业的综合统计,审批各部门、地区的航空摄影和遥感计划。
  (五)国土测绘与技术监督处
  管理并监督全省测绘基准和测绘标准的使用,负责本省区域内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审批;审核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省测绘行业质量和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并管理全省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市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组织实施省级基础测绘和行政区域界线测绘项目;负责指导有关法定测绘成果的确认,组织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新产品开发和测绘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交流、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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