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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0年下半年全区养殖业农民增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0年下半年全区养殖业农民增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0]150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在各委、办、厅、局:
  《2000年下半年全区养殖业农民增收计划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十日

2000年下半年全区养殖业农民增收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上半年工作汇报会关于实施农民增收计划的精神,确保下半年农民发展养殖业在实现原增收目标的基础上,人均再新增收30元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符合当前我区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要求为依据,启动一批短期内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且能覆盖全区广大农户的短、平、快项目,实现农民增收。
  二、项目安排
  养殖业增收计划22个项目,总产值要达到34.12亿元,利税11.77亿元,全区农民人均增收30.6元(详见《2000年下半年各地、市养殖业农民增收计划项目任务表》)。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20日以前)。要做好下列工作:一是落实实施农民增收计划的机构、人员和负责具体抓这项工作的领导;二是落实实施项目、养殖品种及面积;三是层层召开动员会,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提高广大农民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四是落实生产单位及农户;五是抓好技术培训;六是做好种苗及生产物资供应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8月21日至12月31日)。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深入生产点进行现场指导,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水产畜牧技术人员要包村、包户、包点,指导农民进行生产。在组织好生产的同时,及早进行市场调研,搞好产品市场开拓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5日至2001年1月31日)。自治区按验收标准进行严格验收。各地、市、县、乡(镇)都要制定检查验收办法,对辖区内实施的增收计划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自治区将根据验收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置。
  四、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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