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二、规范、调整的基本内容
  此次共清理、规范、调整医疗机构收费项目4664项,其中新增项目1798项,调整项目1195项,废止项目1604项,保留项目67项,规范调整后的项目共计3060项。
  (一)增设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收费项目。
  1、门诊诊疗费。按每一完整的门诊诊疗过程收取,三级医院2元,二级医院1元,一级医院0.5元。
  2、住院诊疗费。按每一住院床日收取,三级医院3元,二级医院2元,一级医院1元。
  3、护理费。按每一住院床日及其护理分级标准收取,三级护理1元,二级护理2元,一级护理3元,特别护理20元。
  (二)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
  1、挂号费。普通门诊挂号费调为1元。
  2、住院床位费。普通床位费:每床日三级医院调为15元,二级医院调为10元,一级医院调为6元,并规定普通病床的配置标准及内容。鉴于高等级病床(干部保健病床、特需病床)医院之间差别较大,其床位费收费标准由省和各市物价、财政、卫生部门根据其医疗机构隶属关系和病房设施、医疗技术设备及综合服务功能逐家分别核定。
  3、手术费。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目前已开展的手术项目情况,按其知识技术含量、难易程度、风险系数等因素,分为四级十等,即:特大级、大级(一等、二等、三等)、中级(一等、二等、三等)、小级(一等、二等、三等)。收费标准为特大级平均2000元,大级平均1500元,中级平均700元,小级平均300元。同时为控制一资助性消耗材料的过度使用,将一次性卫生材料由原来的按实际消耗收取改按手术费的一定比例收取。
  (三)调整一般检查、治疗、处置费收费标准。肌肉注射调为1元;静脉输液调为2元;胸透普通X光机调为4元,遥控X光机调为5元等。
  (四)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的收费标准,拉开新旧大型医用设备之间的差价,同时实行大型医用设备收费单台件审批和收费许可制度。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卫生部门对各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收费标准未核定前暂按下列标准执行。
  1、CT扫描。全省CT每部位100元;螺旋CT每部位250元。
  2、核磁共振成像。永磁或常导型为每部位400元;超导型为每部位600元。
  3、ECT每次300元。
  4、体外震波碎石首次3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100元,第四次及以后不再收费。
  5、X刀、Y刀均为每次1500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