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
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0]12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对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规范和调整,对于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完善医药费用的制约机制,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树立以质量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加强管理,提高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医改方直和物价方针政策,坚决杜绝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各级物价、财政、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规范调整我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整顿医疗机构收费秩序,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补偿和约束机制,加快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解决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收费项目标准偏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收费偏高,医疗机构开大处方、用高价药、以药养医和巧立名目乱收费等问题,现就规范和调整我省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规范、调整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逐步完善政府对卫生服务价格的管理,建立适应物价变动的卫生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尽快解决当前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的问题。
规范、调整的原则是:兼顾国家、医疗机构和患者三者利益关系;合理调整医疗收费结构,提高技术劳务收费标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适当拉开收费档次,促进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医疗收费法制建设,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建立完善的医疗收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