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以契约方式确定双方的责、权、利。学校的后勤行政部门代表学校与后勤服务实体一起,协调解决学校后勤服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共同制定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后勤建设规划与措施。
四、政策扶持
(一)凡属高等学校后勤生活保障范围的资源要统一划归后勤服务实体管理和使用。改制后的后勤设施均应归后勤服务实体管理和建设。
(二)学校新建学生宿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项目,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专项从快审批,并在减少基建前期规费方面实行相应优惠政策;需征用土地的,实行规划后行政划拨。对学生公寓和食堂等后勤配套设施,可参照经济适用房收费标准按50%收取配套费。
在校外建设学生公寓及食堂等后勤服务建设项目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应享受学校同类建设项目相同的优惠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5号文件的规定,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为本校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和耕地占用税。
(四)高等学校水、气增容和改造免征增容费。高等学校供水、供电、供气、地下管道等后勤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所需的资金,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或市财政给予必要的专项资金补助。
(五)对企业和社会力量用于建设校舍及其他后勤服务设施的捐款,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对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项目所需的银行贷款,金融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区别情况,适当贴息。
五、组织保证
(一)在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高等学校解决改革中的实际困难,切实推进我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要把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本市的综合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调控中,把高等学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
(二)重庆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办公室设在市教委,由市教委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人事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和市地税局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督办我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三)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指导意见,各级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土地房屋管理、建设、规划、人事、劳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高等学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