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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加快重庆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重庆市关于加快重庆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渝办发[2000]92号)


  为贯彻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重庆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保障重庆市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三服务、两育人”的宗旨,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按照有利于减轻学校负担和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保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重庆市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和服务。
  二、改革的目标和步骤
  改革目标:从2000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基本实现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建立起符合高等教育特点与需要的新型高等学校后勤保障体系。
  具体步骤:第一步,参加试点的8所高等学校在2000年暑假前完成转制任务;未参加试点的高等学校力争在2000年底完成转制任务。第二步,从2001年初到2002年前后,在转制的基础上,采取校际优势互补,资产重组,片区合作的方式,逐步组建全市或片区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后勤服务集团。从高等学校分离出来的后勤服务实体,一般都应通过并入、托管、联办、股份合作等形式进入这类集团。
  三、改革办法
  (一)学校对现有后勤生活服务的资产和人员要通过改组、改制组建为专业性强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后勤服务实体。
  (二)高等学校学生宿舍和食堂划归后勤服务实体管理,由学校负责学生宿舍和食堂的规划,学生宿舍和食堂的新建、改建和维修由后勤服务实体负责,使宿舍和食堂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改革现行的宿舍管理体制,以适应学生对住宿条件的不同需求。
  (三)改制过程中,在聘用职工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对学校原属事业编制的后勤人员,保留其职务身份和档案工资,人事关系由人事部门代管,退休时享受教职工同等的退休待遇。对新聘入后勤部门的职工以合同方式进行管理,后勤服务实体根据其工作表现自主任免、自主辞退。
  (四)对后勤服务实体使用的原学校国有资产以及新组合、划入的资产,应及时盘清核账,明晰产权,学校以签署托管协议的方式将后勤资产无偿或以优惠价租赁给后勤服务实体使用,后勤服务实体应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和不流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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