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柴油属于定期检验项目,已经进行过监督抽查的,自抽查之日起半年内实施的其他检验,免收检验费。
六、其他
(一)本次定期监督检验,每家加油站抽取样品一至二批次成品油。具体是:(1)加油枪少于4支(含4支)的加油站(小型),只抽取一批次0号轻柴油;(2)加油枪5支(含5支)至8支(含8支)的加油站(中型),只抽一批次无铅汽油;(3)加油枪9支(含9支)以上的加油站(大型),抽取一批次无铅汽油和一批次0号轻柴油。
(二)检验费用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向被抽查加油站收取,每批次无铅汽油检验费1410元;每批次0号轻柴油检验费460元。
(三)当地经委(工业委、工发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做好产品不合格加油站的整改工作。同时,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做好产品不合格加油站的质量跟踪抽查,对本次定期监督检验中发现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四)本次定期监督检验的结果,将作为明年对加油站年审的材料。
附件1:2000年车用无铅汽油产品质量广东省定期检验细则
2:2000年0号轻柴油产品质量广东省定期检验细则
3:抽样单(略)
附件1:
2000年车用无铅汽油产品质量广东省定期检验细则
一、检验产品
90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
二、检验依据
GB 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
三、抽样方法和样品容量
直接从加油站的加油机出口处取样。每个样品取样量3--4升,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磨口带塞玻璃瓶内(不得采用橡胶塞),并当场加贴封条(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须在封条上签章);样品瓶上须用标签注明加油站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抽样日期。所提取的两瓶样品,一瓶封存在被抽样单位,另一瓶送检验单位。
四、检验项目
1.辛烷值(研究法);2.铅含量;3.镏程;4.实际胶质;5.机械杂质及水分;6.硫醇。
五、判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