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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经济贸易委员、省物价局关于对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实施定期监督检验的通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
物价局关于对加油站销售的成品油实施定期监督检验的通知
(粤质技监[2000]226号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委(工业委、工发局)、物价局、有关检验单位、加油站:
  为配合我省加油站清理整顿工作,打击加油站质量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今年我省对广东省成品油质量进行定期监督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监督检验产品
  本次定期监督检验产品为90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和0号轻柴油。
  二、定期监督检验对象
  本次定期监督检验对象为广东省境内销售上述成品油的加油站。
  三、检查单位及其分工
  (一)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广州地区0号轻柴油产品质量检验;
  (二)深圳市计量质量测试研究院负责深圳地区0号轻柴油产品质量检验;
  (三)广东省(惠州)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无铅汽油产品质量检验,以及广州、深圳市以外地市的0号轻柴油产品质量检验。
  四、抽样单位及要求
  抽样工作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委(工业委、工发局)负责,有关检验单位配合抽样,负责抽样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本通知、单位工作证到加油站抽样。
  每个加油站每次抽样不超过二个品种,抽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和检验细则的规定。抽样后的样品,除已消耗部分,一律退还加油站,不得随意处理。
  抽样单位要严格按照附件1、附件2的要求进行抽样,并认真填写好抽样单一式三份,抽样单留被抽样单位、检验单位和抽样单位各一份。
  五、抽样和检验时间
  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即开始抽样。9月1日前完成,并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单位;检验单位接到样品后即开始检验,全部检验工作在10月20日前完成,并将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分别送达当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委(工业委、工发局)、被抽查加油站,产品不合格的检验报告要附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的结果通知单一同送达被抽查的加油站。当地有关单位要协助加油站做好其检验结果的确认工作。
  10月30日前各检验单位要按要求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检验结果及相关分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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