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简人员,严格控制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的发放。各乡(镇)要严格控制编制,认真做好临时工的清退工作,严把进人关,不得私招、私聘编外人员。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尽可能实行交叉任职,精简干部职数和干部配备,控制村定额补贴干部人数和补贴标准。村级应将村干部报酬情况每月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减少工资支出。
(三)严格控制管理费用等非生产性支出。凡是负债的乡(镇)、村一律不准再购买和更换小汽车。要严格会议费和接待费开支,实行会议、接待费单列限额管理。接待工作要严格实行标准工作餐,并做到每月公布一次,谁超标准谁承担。严禁用公费配备通讯工具和超标准超范围报销电话费,严格控制差旅费、电话费的支出。
(四)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大笔资金支出必须经集体研究,乡(镇)、村及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准为其它企业和个人借贷担保或抵押,谁作主担保,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从中牟利的要严肃查处。
六、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财收入,提高偿债能力
(一)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乡(镇)、村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列入乡村两级领导任期责任制的考核内容。要采取灵活的措施,充分发挥本地的资源、地理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通过特色产业带动经济的起动。同时,乡(镇)、村集体要着眼于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通过服务,为农户从事生产经营排扰解难,通过服务,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盘活现有资产,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要通过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使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防范和杜绝集体资产的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要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禁权力包、垄断包和低价发包。乡(镇)、村集体闲置的固定资产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荒地、矿山、滩涂、水面等未开发的自然资源,都要通过竞标,采取租赁、承包等方式使之产生效益。从而提高乡村集体偿债能力,防止新的不良债务的产生。
七、建立台账,强化督查
为了掌握村级不良债务消减的进度,各乡(镇)都要建立村级不良债务的管理台账,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台账建立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在9月底前把村级不良债务台账全面建立起来,并实行季(月)对账和汇总制度,在次月10日前上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