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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信局关于清退电话初装费等费用差额的公告

广州市电信局关于清退电话初装费等费用差额的公告


  自1998年5月1日和1999年3月1日两次电信资费调整后,我局已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在两次资费调整前交费、调整后才竣工的用户前来办理退还初装费,装移机工料费差额手续。但至今为止,仍有部分用户未前来办理退费手续。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司价检(2000)23号文件精神,为保障用户利益,请符合下述条件的用户于2000年8月31日前携带原始发票、身份证(机主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单位用户还应携带单位证明(注明经办人、电话号码,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加盖公章和财务印鉴章;如单位已改名,则应同时出示改名文件)到我局各大电信营业处办理退费手续。
  1、1998年5月1日前交费、后竣工(含5月1日竣工)或至今仍未竣工的用户;
  2、1998年5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交费,9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竣工或至今仍未竣工的用户;
  3、已按规定完成建筑物配套通信管线工程且交纳了380元装机工料费的小区用户或楼宇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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