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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协助管理成人教育法律专业自学考试;受委托管理法律专业成人教育工作和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九)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省属监狱劳教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配合做好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管理、督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
  (十)负责厅直属单位、归口管理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省监狱劳教系统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指挥协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承办国际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1个职能处室,保留政治部。
  (一)办公室
  制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新闻宣传、提案办理、机要、统计、文印、信访、文件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
  制订全省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师管理处
  负责审核登记全省律师机构的建立、变更、撤销及审批律师执业证,对全省律师事务所进行年检和对律师执业证进行注册;负责全省律师资格考试(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律师、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的工作;指导监督国外(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和我省律师事务所在省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查处全省违纪律师和违纪律师事务所。
  (四)公证管理处
  负责全省公证机构的建立、变更、撤销及公证员资格的审批,对全省公证员进行注册;负责全省公证员资格考试(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规范办证程序;查处错证假证和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全省涉台公证文书审查、寄送和副本查证。
  (五)基层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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