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工业交通企业处
负责国有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城市公用、医药商业、地方电力等企业(含企业集团下属事业单位和事业性投资公司)的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归口财政贴息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参与企业工资、社会保障、住房等制度的改革,参与指导企业工效挂钩工作;负责省级归口企业的国有资产有关基础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参与全省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十四)商贸金融企业处
负责国有商业、粮食、物资、经济协作和地方金融企业(含企业集团下属事业单位和事业性投资公司)及省供销社的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省级粮食、棉花、食糖、生猪、化肥等专项储备经费,省级粮食、棉花、副食品风险基金,粮油价差补贴、平抑肉食价差补贴等专项补贴;办理省级商业、粮食企业补贴;管理归口财政贴息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负责省级归口企业的国有资产有关基础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参与全省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十五)对外经济处
负责境外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企业、地方外贸和涉外旅游企业(含企业集团下属事业单位)和其他财务归口企业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管理;管理涉外费用开支标准;管理本省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非官方发展援助不附带条件贷款(原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业务,实施对贷款项目的还本付息付费和对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管理;管理归口财政贴息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负责省级归口企业的国有资产有关基础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参与全省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负责本厅的外事接待工作。
(十六)驻宁波省属企业管理处
负责对在宁波的省属企业和省投资参股企业的资产财务管理和监督,办理有关会计事务、专控商品审批等工作;督促企业将应上缴省财政的利润和国有资产收益就地交省金库。
(十七)统计评价处(省清产核资办公室)
负责资产财务等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汇总审核全省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负责全省企业效绩评价;研究拟订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全省清产核资工作。
(十八)法制处(资金管理处)
负责财政法制工作,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制订本省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计划,组织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审核和上报;参与审核其他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中涉及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对省级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负责全省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赔偿金;负责全省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研究制订全省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全省开展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负责省级财政周转金的日常核算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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