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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计委(物价)、经贸委和国土资源、信息产业、交通、粮食、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建设等部门和单位(不含企业集团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细化经费开支标准;初步审查分管单位预算,提出预算编制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全省地质勘探费;管理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贴息;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负责财政性基建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管理,组织对重大财政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预、决算进行评审;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造价;负责省级归口单位的国有资产有关基础管理、收益收缴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参与全省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十)农业处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乡镇企业、气象等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的财务和资产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议,制订归口行业或系统的细化经费开支标准;初审分管部门预算,提出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分管部门预算指标;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负责财政扶贫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国有农垦、水产、森工等农林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乡镇企业财务管理;负责省级归口单位的国有资产有关基础管理、收益的收缴和非经营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批;参与全省有关财政性公共资源的资料汇总审定。
  (十一)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局
  负责全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制订农业税收征管政策和“计会统”制度;负责全省农业税收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省农业税收征管改革;负责农村“费改税”工作;办理农业税收政策减免手续,安排农业税社会、灾情指标减免和补助方案;管理农业税收票证。
  (十二)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处
  负责全省国有资产宏观管理、协调和监督,研究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办理有关授权事项,并实施监管;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负责省级营运机构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负责省级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财务总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的委派和管理;指导、监管全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参与编制国有资本金预算;指导市、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省国资办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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