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管理和指导全省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三)制定财税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指导省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综合性工作,组织财政政策调研,分析、预测全省财政经济形势;负责宣传、信息、秘书、督查、收发、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后勤和机关财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会同有关处室负责财政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
(二)预算处(税政处)
研究全省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制订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制订、实施省与市、县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省和省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提出财力综合平衡方案;编制全省和省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制订省级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布置、汇总、审定省级部门预算;管理预算指标;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汇总审查市、县财政预算,指导市、县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管理省本级预备费、专项资金和边穷地区资金。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税法或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地方税收政策,转报减免税申请;参与分析、研究全省税收统计、税源调查资料,提出政策调整的建议;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一级承担的工作。
(三)国库处
负责预算执行;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办理市、县财政的资金调度;编制财政收支旬、月报表,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参与管理部门预算指标;布置、汇总、审核省级部门的决算,编制省级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和全省财政总决算;管理省本级财政的银行账户,统一核算省财政各类专项资金;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省本级政府采购经费划拨。
(四)省级财政资金结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