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质量指数评价体系。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试行质量指数评价方法。建立我省总体(或某个行业、某个地区)质量状况的预警信号系统,对产品质量实行有效监控。
六、做好质检技术机构的调整设置工作。统筹规划,合理调整质检技术机构,理顺管理体制,积极引导法定质检技术机构与社会检测机构的联合,充分发挥社会闲置检测设备的作用,形成布局合理,技术保障有力的检测体系。避免重复抽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引导块状经济特色明显的区域建立检测机构,解决小型企业产品质量检测难的问题。
七、重视高新技术产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研究、制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质量技术监督措施,加强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质量监督,督促、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八、大力整治区域性质量问题,积极参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进一步抓紧对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全面整治,确保到2000年底前基本整治好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运用法律、技术规范手段,禁止淘汰产品、落后产品的生产销售。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加强监督管理。
九、进一步扩大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打假保名优网络重点保护对象的范围。全系统重点保护企业扩大到1000家。帮助名优企业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重点保护,支持和协助本省企业赴外省处理产品被假冒事件。
十、充分发挥96316举报投诉信息系统作用,提高处置举报投诉效率。对重大举报投诉,做到工作时间1小时内出动,休息日及夜间2小时内出动。举报投诉人有答复要求的,在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
十一、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计量等方面与国际接轨的问题。
十二、简化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手续。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产品标准备案。完成标准备案后,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经备案的标准备份转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三、依法开展能源计量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合格评定。充分利用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社会计量检定资源,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