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地动迁补偿原则
1.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标准原则上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的下限。
2.充分注意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对农民群众的征地补偿和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3.凡涉及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均给予适当补偿。
4.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计算补偿。
5.凡由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原则上予以减免。
6.征地动迁补偿标准按目前社会物价指数测算,并适当考虑市场物价变化因素。
7.合理处理乡村道路连接线,方便沿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1.征用土地补偿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费按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计算,合计按补偿10倍计算。
2.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6300元(含秆棵费20%);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1.152万元(含秆棵费20%);
(3)玉米种子田平均每亩补偿9530元(含秆棵费20%);
(4)水田种子田平均每亩补偿1.848万元(含秆棵费20%);
(5)水浇菜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6)旱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375万元;
(7)经济田平均每亩补偿1.19万元;
(8)鱼塘平均每亩补偿1.2万元;
(9)水塘平均每亩补偿3000元;
(10)厂地、宅地、村路平均每亩补偿6300元。
3.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4.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5.土地管理费
土地管理费(含征地服务费)按征地费用2%计
四、房屋动迁补偿标准
1.房屋动迁补偿原则
在充分考虑农民群众个人实际利益的基础上,坚持动什么补什么,动多少补多少的原则。
2.房屋动迁补偿标准
(1)捣制砖砼结构房屋平均每平米补偿350元;
(2)预制砖砼结构房屋平均每平米补偿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