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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抓好运力组织,确保假日旅游安全
  (一)要改善交通环境,尽可能满足旅游者出行的需要。在“黄金周”、“旅游黄金季节”之前,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要调配充足运力。民航部门要根据客流情况,适时增加长春、吉林、延吉通往全国重点旅游地区的航班次数,并对10人以上的旅游团队予以优惠;铁路部门要适时组织通往重点旅游城市间的旅游专列,并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其路线、价格及时间,重点解决好长春至沈阳、长春至哈尔滨方面旅游团队的预定车票数量问题;旅游重点城市的客运部门,要根据假日旅游和旺季旅游客源实际,增开通往景区景点的专线客运车辆,固定车次、线路和价格。
  (二)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坚决打击甩客、宰客以及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保证旅游线路的运输畅通和交通安全。旅游车船公司要按规定对车船进行检修,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各景区景点要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的告示、警告牌。扩建。改建的服务设施要符合安全标准,否则不得使用。长白山、松花湖、净月潭等重要旅游景区要建立医疗点或医疗急救中心,满足救治工作需要。
  (四)各级旅游局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监督、检查,对有突出隐患的地区和环节,要提出具体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安全。
  五、强化综合治理,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利益
  (一)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及机票、车船票等价格监督和检查。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随意在假日期间调整价格;确需调整价格,应按价格管理权限报批,并于假日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商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企业都要明码标价,所有价格按国家要求实行内外宾同价。
  (二)商业网点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并根据市场需求适当延长营业时间。餐饮业要适时做好服务并抓好食品卫生工作。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景点的银行、邮电营业点,要根据市场需求,搞好便民服务。
  (三)气象部门所属各级台站要根据重点景区的要求,专门制作景区天气预报,搞好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各新闻及传播媒体要积极提供条件,保证重点景区天气预报的适时发布。
  (四)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市场交易,以及食品卫生的检查和管理,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扒窃等行为。
  (五)海关、边防、公安等部门要简化边境旅游手续.确保边境旅游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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