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组织协调,尽快适应假日旅游新形势的需要
(一)鉴于旅游“黄金周”、“旅游黄金季节”期间旅游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部门多的实际情况,建立全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制度。由主管副省长牵头,省旅游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沈阳铁路局长铁分局、长春海关、中国民用航空吉林省管理局、省公安厅以及文物、宗教等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并发布旅游信息,研究和协调解决全省假日旅游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发展假日旅游的合力。
各重点旅游城市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负责及时收集、报送有关情况及协调解决所辖区域假日旅游中有关重要事宜。
(二)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进行假日前的预测、预警,假日期间的跟踪、监测和假日后的统计、汇总。由省旅游局会同省统计局负责对省内重点旅游城市假日旅游情况进行预测、统计、监测;各重点城市旅游局和统计局负责对市内主要景点、住宿设施、公路客运、餐饮、商品销售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重点旅游城市、交通(铁路、民航、公路、水路)、商业部门、重要旅游景区景点等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通报信息。
(三)重点旅游城市政府要尽快组织建立城市假日旅游信息中心,为旅游者提供旅游信息和各项咨询服务。重要旅游景区景点要在重要位置设置告示牌,动态公布景区景点内最新客流数量以及客流分布情况。
三、搞好宣传报道,准确反映旅游信息,积极引导假日旅游消费
(一)省旅游局要会同广播电视部门和报社等新闻单位拟定每个假日旅游的宣传提纲和宣传计划,建立旅游信息发布预报制度。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要利用现有栏目,在旅游黄金季节安排一定时间作配合性的宣传报道,吉林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开设假日旅游之窗,免费发布由省旅游局、省统计局提供的旅游信息,正确引导旅游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为配合假日旅游的宣传推广工作,适时制作一批精美而实用的旅游宣传品,如多媒体光盘、录像带、画册、招贴画、宣传折页等,通过各种途径广为散发,招徕客源。
(三)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域开发性、互动性的特点,开展网上宣传活动,有效拓宽宣传渠道。同时,还要配合生态省建设的大目标,积极宣传国内游,如生态游、农业观光游、关东风情游、关东黑土地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