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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8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旅游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长铁分局、省交通厅、省民航局、省统计局《关干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实施意见


  目前,我省假日旅游发展势头良好,在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日旅游“黄金周”,我省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都比上年同期增长近1倍,个别景区达到几倍。长春净月潭滑雪场仅今年春节期间,就接待海内外旅游者136万人次,总收入达4. 1亿元人民币。但应该看到,我省旅游属温冷线,旅游欠发达,资源开发滞后,在促销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精神,抢抓机遇,准确定位,突出重点,促进我省旅游的快速“升温”,一方面要进一步适应假日旅游的新形势,全面提高我省三个“黄金周”的假日旅游水平,特别要加快适应“五一”、“十一”假日旅游的景区景点建设;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我省“旅游黄金季节”优势,大力开发冬季冰雪、夏季度假休闲旅游产品。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政府主导,确保我省假日旅游健康、有序、协调、快速发展
  发展假日旅游,对于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拉动内需方针,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的方针,认真分析假日旅游的新形势,研究新对策,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假日旅游的突出问题。要紧紧围绕各地的旅游资源,加快景区景点建设,在政策、资金、宣传促销等方面积极培育和扶持,加大管理力度。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针对三个“黄金周”,切实在补充、完善、提高上下功夫,搞好规划设计,推出精品线路,增加服务设施,使我省的假日旅游尽快活起来、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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