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纺织行业
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渝办发[2000]13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重庆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五日
重庆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00]18号),不再保留重庆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市纺织工业局),设立重庆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重庆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是由市经济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市纺织行业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根据政企分开、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重庆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在职能配置方面进行以下调整:
(一)政企分开,不直接管理企业。不承担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核、审批职能;不下达生产或分配计划;不承担审批公司等职能。
(二)权力下放。将行业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资质审查、产品质量检测、科技成果鉴定、人才培训等职能,交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三)有关产业政策、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技术进步、安全生产等职能,交给市经济委员会;质量监督职能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行业规划;组织实施行业法规、技术标准,研究制定行业制度规范,实施行业管理;推动行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事业单位改革。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重庆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纺织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拟定行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
(二)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纺织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行业发展趋势,组织制定行业制度规范,实施技术标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