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事劳动处
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知识分子和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汽车专业和与交通相关的专业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
拟定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推进科研、教育体制改革;负责交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国内外科技交流;管理交通行业标准计量和工业产品认证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计算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技术教育工作。
(七)基建管理处
组织拟定省公路、港航、客货运输站场、地方铁路等基本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及规范;组织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工作。
(八)交通公安处
管理和指导全省交通公安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审计处(与纪检监察机构合署办公)。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河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在河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河北省交通厅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国防交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交通厅机关行政编制6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总工程师1名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厅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7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2名。
厅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进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纪检(监察)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暂维持现状,待国家明确职责分工后再走。
(二)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能下放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建设厅与省交通厅均不承担此项管理职能。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含城市出租车)等全省性执法检查工作,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精神,由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