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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全省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协调地方铁路与国家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形式间的关系。
  (八)指导全省交通系统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省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交通工业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督;组织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九)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成人教育和中等专业技术教育。
  (十)负责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汽车专业和与交通相关的专业工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管理公路、水路交通涉及国际组织的有关事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二)指导行业交通公安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交通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政策研究,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提案、督查、档案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组织;综合管理交通系统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
  (二)体改法规处(精神文明办公室)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改制、结构调整及法制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业立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全省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
  组织拟定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拟定交通行业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和运价政策;拟定公路建设、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及道路运输、地方铁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省投资、省与市县联合投资及利用外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布局规划及审查;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和信息指导工作;负责有关外事工作和对外劳务合作。
  (四)财务处
  指导全省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交通专项资金,筹集全省重点交通建设资金;负责交通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拟定全省交通规费(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征收政策、规章、办法和计划;负责全省交通规费、资金的调度管理;管理有关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和全省交通系统各项财务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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