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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交通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八日

河北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交通厅是主管全省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下放的职能
  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二)转变的职能
  不再直接管理交通行业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评奖等事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省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送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工程建设。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维护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规费征稽;负责全省收费公路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市场、汽车维修市场、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行业管理和规费征稽;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防止船舶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水路运输、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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