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凯旋公寓”和“凯旋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凯旋公寓”
和“凯旋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81号 2000年8月1日)


福州凯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凯旋公寓和凯旋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凯旋公寓”和“凯旋商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凯旋公寓: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
  (1)1号楼住宅(带电梯)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20元。
  (2)2号楼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50元。
  (3)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不带电梯用房的综合管理服务费包含公共水电费,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带电梯用房的公共水电费分摊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规定执行。
  2、私家车库停车管理费: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200元,住宅内有隔墙的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4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单元500元;商业店面每平方米4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二)凯旋商厦: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0元;住宅改作公司、办事处等商住性质的,每月每平方米0.80元。
  (2)商场(配备中央空调)每月每平方米4元。
  以上住宅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商场公共水电费分摊按闽价(1999)房字443号文件规定执行。商场一次性单项维修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其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一次性单项维修金额超过5000元的,由各业主分摊解决。
  2、停车管理费:
  (1)地下车库汽车停放每月每辆70元;
  (2)公共车场摩托车停放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停放每月每辆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200元,住宅内有隔墙的每单元500元,商场每平方米4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4、水电周转金:用电未实行一户一表的,住宅每单元200元,商场每平方米3元,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后应退还业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