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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关于自制数据电话业务定额发票的申请》的批复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关于自制数据
电话业务定额发票的申请》的批复
(黑地税发[2000]139号 2000年8月10日)


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自制数据电话业务定额发票的申请》(联通黑财字[2000]0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启用“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定额发票”,此发票仅限于出售IP电话卡时开具使用,采用防伪纸印制,套印地税局发票监制章,成品规格为64开(190mm×65mm)。“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定额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项,请按《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关于启用中国联通黑龙江分公司移动通信专用发票的请示〉的批复》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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