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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
  研究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监督指导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和宏观管理林产工业和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及局机关、直属单位资产。
  (六)科学技术与国际合作处
  研究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负责林业科技成果管理和专利工作,负责林业适用技术应用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承办林业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
  (七)林业公安处
  贯彻执行林业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全省林业公安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林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森林火灾的重大案件;指导全省林业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
  (八)人事教育处
  研究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教育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劳动人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与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石家庄办事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研究提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河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湿地、森林、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审核工作,国家及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审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5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4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2名。
  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进入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河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以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定和指令,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督促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
  (二)省林业局与省农业厅关于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能分工是:1、将原省林业厅对应国家农业部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能作为种植业宏观管理职能的一部分,调整划归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综合对口国家农业部。2、全省果树生产经营、专业性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仍由省林业局负责。3、向农业部申报果树(水果部分)项目资金,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局双方合作,省农业厅负责呈报。经国家农业部批准的项目,由省农业厅、省林业局共同下达,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省农业厅对农业部批准的项目负有监管职能。国家林业局下达我省的果树生产项目资金,仍由省林业局全面负责,其中涉及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的,由省林业局提出意见,省农业厅汇总规划。4、省林业局、省农业厅在执行中要搞好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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