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拟定和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并监督执行;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审核工作,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审核工作;负责森林植物、陆生野生动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省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管理全省林果桑花等种质资源的引进、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省林果桑花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七)指导全省林产工业和林业系统多种经营工作。
(八)负责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和管理。
(九)负责全省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和国际合作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林业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保密、保卫、行政后勤及财务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和省林业局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植树造林处
组织拟定有关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经营、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程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沙治沙等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负责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等)、风景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林果桑花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景观景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三)果树蚕桑管理处
组织拟定有关果树、蚕桑、花卉的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果树蚕桑花卉的管理和干鲜果品、蚕桑、花卉基地(场、圃)的建设工作;指导果树、蚕桑、花卉的生产经营;负责果树、蚕桑、花卉品种改良和品质提高。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和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区木材的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管理;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林业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