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林业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5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八月十八日
河北省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河北省林业厅改为河北省林业局。河北省林业局是主管全省林业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省林业厅对应国家农业部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能,作为种植业宏观管理职能的一部分,调整划归省农业厅。
(二)下放的职能
将林地调查、定级、估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取消的职能
1、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发展、农村综合开发、扶贫等组织指导工作。
3、管理非统配木材和松香(含松脂)的经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省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林业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省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申报或审批省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发展林业的经济调节政策。
(三)负责全省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国土绿化、防治荒漠化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林场、果树场、蚕桑(种)场、苗圃、花圃、森林公园(景观景点)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
(四)组织指导全省林业资源的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统计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执行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负责并监督森林资源和林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