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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讷河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讷河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黑价价字[2000]176号 2000年8月3日)


齐齐哈尔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讷河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齐价呈(2000)26号)文件收悉。由于工资上涨及社会养老统筹增加,以及财政从今年起停止拨款,使本已微利的企业出现亏损。根据讷河市人民政府(2000)第五次常务会议纪要及市物价局组织召开的价格听证会审议意见,本着城市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经研究,现将讷河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如下:
  1、居民用水由现行每吨1.50元调整为1.90元;
  2、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由现行每吨2.30元调整为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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