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西洪新村”
和“嘉福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80号 2000年8月1日)
福州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西洪新村和嘉福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西洪新村”和“嘉福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西洪新村: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三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30元;
(2)商业店面及商场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200元,住宅内有隔墙的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4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单元500元,商业店面或商场每平方米4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3、水电周转金:用电未实行一户一表的,住宅每单元200元,商业店面及商场每平方米3元。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后应退还业主。
(二)嘉福市场: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四级,具体收费标准为商业店面及商场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2、公共车场停车管理费:
(1)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20元;
(2)三轮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3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12元;
(3)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辆6元。
3、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商业店面及商场每平方米4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4、水电周转金:商业店面及商场每平方米3元。
二、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住户)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清运垃圾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