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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豆奶计划试点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豆奶计划试点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0]40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豆奶计划”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8月10日

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豆奶计划”试点方案


  为改善中小学生的营养结构,提高中小学生的健康水平,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实施“豆奶计划”,要坚持“积极引导、大力扶持、个人自愿、逐步推广”的原则,不搞一刀切,更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二)实施“豆奶计划”,要充分体现政府行为,由省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执行。具体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豆奶必须是省选定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格品牌,由省统一供应。要确保质优价廉,严防不良反应乃至中毒事件发生。
  (三)实施“豆奶计划”,要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试点运行,分期实施。同时,要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数据统计工作。
  (四)实施“豆奶计划”,要区别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不同学生情况,由国家和省提供必要的补贴。
  二、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为加强对“豆奶计划”实施的领导,成立王佐书副省长为组长,省教育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广播电视厅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豆奶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二)建立由省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和国家大豆深加工研究与推广中心专业人员参加的黑龙江省中小学生“豆奶计划”监测组,指导各地监测点开展工作,有计划地进行跟踪监督、观察,统计、分析学生饮用豆奶的各类数据,提供完整、准确的试点报告。
  三、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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