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丰州园”
和“泰坤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84号 2000年8月11日)
福州泰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丰州园和泰坤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丰州园”和“泰坤花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丰州园: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0.40元。
(2)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场摩托车停放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停放每月每辆6元。
(二)泰坤花园: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具体收费标准为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5元。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停车管理费:
(1)私家车库有停放汽车的每月每间20元;
(2)公共车场汽车停放每月每辆60元;摩托车停放每月每辆20元;自行车停放每月每辆6元。
二、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每单元200元,商业店面每平方米4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三、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住户)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清运垃圾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
4、保安及消防工作;
5、绿化维护管理工作;
6、公共场所秩序的管理工作;
7、代收缴水电费、有线电视费、代收发信件等代办性质的工作;
8、代表业主(住户)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所涉及的公共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