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2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八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是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开展工作。
不再承担省批企业集团公司的审批工作。将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工作和企业上市工作交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浙江实际,研究提出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意见,提出全省年度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重点和实施意见。
(二)根据省政府授权,负责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方案的实施,承担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衔接配套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组织综合性的改革试点;调查研究改革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向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提供建议和咨询。
(四)组织具有前瞻性全局性体改课题的调查研究,掌握改革动态和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五)承担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