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长城广场”
和“金明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87号 2000年8月11日)
福州家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长城广场和金明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对你公司管理的“长城广场”和“金明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一)长城广场: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20元。
(2)住宅改作公司、办事处等办公用房的每月每平方米2.40元。
2、停车管理费:
(1)地下车库汽车停放每月每辆70元,摩托车停放每月每辆30元,自行车停放每月每辆6元。
(2)地面公共车场汽车临时停放每辆次2元;摩托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50元;自行车临时停放每辆次0.20元。
(二)金明苑:
1、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45元。
(2)商业店面每月每平方米1.50元。
以上综合管理服务费已包含公共水电费,不得再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费。
2、公共车场停车管理费:
(1)汽车每月每辆60元;
(2)摩托车每月每辆20元;
(3)自行车每月每辆6元。
二、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住宅内无隔墙的每单元200元,住宅内有隔墙的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单元4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单元500元。如住户无装修或自行将垃圾运走的,应予退还垃圾清运费。
三、水电周转金:用电未实行一户一表的,无电梯住宅每单元200元,带电梯住宅每单元300元,商业店面每平方米3元。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后应退还业主。
四、你公司应负责提供如下管理服务:
1、保证楼宇的安全使用,监督业主(住户)按规定装修使用楼房;
2、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打扫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通道、周围道路、上下水道、外墙清洗、公共水池、水塔的清洗消毒以及清运垃圾等;
3、水电供应、机电、消防设备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