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拓宽就业领域,扩大就业容量
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保持我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通过经济结构的调整,不断开拓新的就业领域,为劳动者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一是利用我区基础产业资源丰富的优势,围绕产品开发、深加工及其运输、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加快农业、林业、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步伐,大量吸纳劳动者就业。二是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使之快速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三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使之成为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四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积极引导社区服务业向产业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渠道。五是进一步放开旅游业市场,鼓励开发旅游资源,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劳动者从事旅游业或相关产业。六是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牧区劳动力就近就地有序转移,减轻对大中城市的就业压力。七是积极组织劳务输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再就业。八是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抓住西气东输、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时机,利用我区劳动成本低廉的优势,承揽工程项目,实现就业增长。鼓励更多的城镇人口以市场为导向,植树种草,改善生态环境,解决就业问题。九是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棉纱、棉布、成衣、食品深加工等优势产品出口为重点,扩大就业空间。
三、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就业投入
(一)鼓励城镇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开办集体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城建部门优先安排场地,有关建设单位两年内免收场地费;两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和各种行政性收费;劳动保障部门从就业经费中为其提供小额贷款贴息。
(二)鼓励城镇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从事个体经营的,在经营范围上,除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规定实行许可证或专项审批制度的项目外,均允许经营。两年内减半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和各种行政性收费,劳动保障部门从就业经费中给予小额借贷支持。
(三)鼓励城镇失业人员从事大农业(农、林、牧、渔业)经营开发。从事大农业经营开发的,土地等涉农部门应优先办理土地使用审批等有关手续,简化审批程序,符合贷款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劳动保障部门从就业经费中对其贷款贴息三年。从事开发荒山、荒地的城镇失业人员,5年内免征农业税;自有收入起3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免征牧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