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进行服务质量监督,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和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公用网之间互联互通办法和结算标准,协调相关服务资费政策事宜,并监督执行。
(七)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八)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业的技术创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指导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九)对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军工电子产品生产管理工作。
(十)组织全省国民经济信息化推进工作,指导省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省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十一)指导本行业外商投资导向,组织招商引资与对外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经济信息发布。
(十三)指导全省电子信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办理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信息产业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处室的工作关系;组织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的起草;组织草拟有关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重要的会务组织、信息和文秘、宣传、联络、信访、档案及保密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与派出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厅机关办公自动化,负责厅机关的行政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
组织制订全省信息产业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产业政策,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产业投资导向,对信息网络(电信网、广电网、计算机网和专用网)建设实行宏观管理;负责信息产业基本建设、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工作,协调重大项目的综合平衡。
(三)科学技术处
组织制订全省信息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及专项计划,制订我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通信业的地方性规范标准;负责重点科研、新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管理,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动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组织协调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及科技情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