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0]14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十一日
浙江省信息产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组建浙江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产业厅是主管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和软件业,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和转移的职能
1.将原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频率资源专项收费事务交给厅属事业单位。
2.将原省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的事务性、服务性职能和原省电子工业局质量管理工作的服务职能交给厅属事业单位或中介机构。
(二)划入的职能
1.将原省电子工业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省信息产业厅。
2.将原省广播电视厅的广播电视传输网(含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行业管理职能划入省信息产业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信息产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有关信息产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研究制订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业。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通信业和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本省实际,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信息产业(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根据国家统筹规划和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全省公用通信网、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贯彻国家关于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技术标准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并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负责通信网络、广电网络设备入网认证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负责电子信息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五)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通信网码号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管理;协调落实国家有关通信、无线电频率资源的资费政策;依法实施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和无线电管制;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会同市政府负责全省无线电管理派出机构的建设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