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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八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八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粤价[2000]194号 二000年八月十六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省石油企业集团公司、广东中油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石油公司:
  近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时升时降,但成品油价格依然上涨。按照《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汽、柴油出厂价和零售中准价。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八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5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70元和160元,汽油每吨调整为3405元,柴油每吨调整为2770元。我省每吨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调整为4020元、3290元,深圳市场每吨分别为4240元、3450元。按有关规定制定的具体销售价格见附表,自2000年8月18日起执行。
  二、鉴于渔业用柴油批量较大,供应方式和交货地点不同于一般陆上车用加油站,各加油站(供油点)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应实行批量折让,暂定在零售价基础上折让5%。
  三、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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