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四)综合计划处
  负责制订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指南;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等科技经费预决算;组织对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审核、科技项目的招标、议标等工作;会同业务处室做好科技项目的主动设计;会同省统计局做好科技统计和数据研究开发工作,归口发布科技(计划)统计信息;指导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
  (五)条件财务处
  负责省级科学事业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省属科研单位的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市、县科研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负责省属科研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省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全省科技条件保障项目;负责省级科技期刊的审核工作。
  (六)成果技术市场处
  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验收和登记、统计及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会同有关处(局、室)组织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负责国家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推荐和省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全省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统计;负责科学技术的保密和出口技术的保密审查与报批工作。
  (七)对外科技合作处
  归口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工作;协调跨部门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引进;组织协调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承办公派出国(境)科技团组和从国(境)外邀请来浙科技团组的审核报批;负责重要科技外宾接待和科技外事安全教育及对外科技宣传工作;会同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进出口自营权的审核登记工作;开展国内省际科技合作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火炬办公室)
  组织实施工业类省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负责国家级火炬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省级火炬项目的管理;负责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创建与管理;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的认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自营权的审核;组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承担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农村科技处(星火办公室)
  组织农业科技攻关及其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现代化科学园区的试点工作;指导农业技术创新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承担科技扶贫工作;归口管理全省星火计划工作;组织实施省和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创建星火示范乡镇和星火技术密集区;开展星火培训和农村科技人才培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