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全省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以及相关的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省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和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制订省火炬、星火、新产品试制等科技开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推广计划;负责对我省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区的指导、监督,归口管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创建工作;承担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五)负责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成果、产品、项目的认定;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评价与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负责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管理与协调全省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指导、监督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工作;推动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作价入股的管理工作。
(六)参与我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归口管理全省软科学研究。
(七)归口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受委托审批或报批出国(境)科技团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工作。
(八)指导和协调省政府各部门与各市、县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兴省,推进各地区、各行业的科技进步。
(九)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对全省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与职称评审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省科学院的有关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和信访、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厅机关的财务、资产、车辆等后勤管理;协助做好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推荐和厅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全省中科院、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初选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研、实验系列职称改革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科技副县(市)长选派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草拟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草案;管理和编制全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全省科技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和督查;负责全省科技副县(市)长的业务指导;负责对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负责科技社团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