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
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以及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的行政职能。
(二)新增的职能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工作。
(三)下放的职能
将以下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事业单位或非营利性机构承担:
1.省新产品试制和星火、火炬、成果推广计划在申报、立项过程中的查询、评估、文档整理等具体事务。
2.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的事务性工作。
3.省一般性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验收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全省科技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督查;指导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省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的管理。
(三)研究确定全省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组织制订全省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与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省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