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制订全省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产业政策的制定工作;组织编制全省限额以上城市基础设施和厅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技改)计划、利用外资计划;负责组织国家、省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建设行业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和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厅管社团和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编制厅管事业单位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阶段性经济监督、检查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制订厅管各行业政策、改革方案,并协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组织政策调研,起草重要文稿;制订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建议,负责组织草拟建设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应用问题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指导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省建设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科技与勘察设计处
组织制订全省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制订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制订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科研、鉴定和推广工作;研究制订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的发展规划,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全省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标准化和计量工作,并组织标准设计及技术规范、规程的编制、推广和应用;负责制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协同有关处室做好推行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制度工作。
(五)建筑业处
负责全省建筑业行业管理,研究制订发展规划;规范建设市场,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定额标准、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参与或组织对建设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推行工法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省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驻外省(市)建筑业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建筑业各类企业、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协同有关处室做好推行建筑业执业资格制度工作。
(六)城乡规划处(村镇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省城乡规划、村镇建设和风景名胜区工作,研究制订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省级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做好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负责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规划的管理;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规划方案审查;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审查工作;参与省级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的设区审查工作;参与大城市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申报工作;管理城市勘察工作;负责全省城乡规划设计、城市勘察、村镇开发和农村个体建筑工匠的资质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同有关处室做好推行城市规划执业资格制度工作;承担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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