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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村镇建设处
  研究拟定县城以下建制镇和村庄建设有关政策和规章;组织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村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通用设计图的编制推广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和房产管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村镇灾后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所在地域村镇迁建工作。
  (十一)建设材料装备处
  负责拟定全省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机械材料设备行业资质和产品质量,承办部分产品许可证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机械技术装备、设备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建设机械材料设备市场,负责建设机械和材料设备准用证工作;指导管理建筑材料的建筑市场准入及建设行业技术装备构成。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实施行业工程劳保费标准和职业技术标准、规范;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并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拟定全省建设行业人才需求计划、职工培训、继续教育标准和有关规章;拟定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厅管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技师和高级技师评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北省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总规划师、总工程师各1名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厅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7名,设置老干部处,处级领导职数2名。
  厅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1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五、其他事项
  (一)住宅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轻工业办公室负责装饰产品和室内环境市局。
  (二)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职能分工,按冀政办[1999]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城市出租车管理职能下放给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建设厅与省交通厅均不承担此项管理职能。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含城市出租车)等全省性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94号)精神,由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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