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全省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拟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规章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织全省工程建设类地方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拟定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城市规划测量、岩土工程、水文地质与钻井、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拟定地方统一定额,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拟定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监督注册勘察设计咨询专业人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
(七)城乡规划处
研究拟定全省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规划政策、规章;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负责省管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审查工作;承办各类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省城市规划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省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工作;拟定规划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参与有关城市专业规划审查工作;参与全省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监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
(八)城市建设处(河北省城市节水办公室)
研究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有关规章;指导城市(镇)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指导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研究拟定城建行业技术标准和城建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审核工作;编制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监督注册城建专业技术人员执业。
(九)住宅与房地产处(河北省住宅产业化办公室)
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拟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实施工作;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相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监督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参与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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